商标的基本概念
发布时间:2006-09-12 15:08:14

浏览量:4527
第一章 商标的基本概念
一、商标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具有显著特征和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可视性标志,俗称为“牌子”。该定义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商标的界定基本一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五条规定:“任何一种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均为商标。”)根据该定义,商标有如下特点。
1.商标是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标志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有商品才有商标。商标是商品的标志,非商品上使用的标志不是商标。例如,注意安全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红十字标志等都不是商标。传统的商标仅限于商品。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用以表明某个企业的服务的标记也成为商标的一种,称为服务商标或服务标记。
2.商标是区别商标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自己专用的,把自己的商标或服务与其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标志才是商标。有些标志虽然用在商品或包装上,但不是商标,如防潮和防晒用雨伞标志、毒品的骷髅标志、商品通用名称、图形等都不是商标,它们不能区分商品是谁的。
3.商标由可视性标志构成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商标为一种可视性标志。这种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从该规定可知,我国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其中,平面商标又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及其组合构成。但最常见的是由文字、图形及其组织构成的平面商标。
(1)文字商标
作为商标的文字,可以是汉字、拼音字、外文字、少数民族文字等。字体可以是草书、行书、楷书等,也可以是美术字。文字商标易懂、易记,字体变换无穷。除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商标法规定禁用的词语外,其他名称都可以作为商标。以文字作为商标标志,含义明确但形象性不够。
(2)图形商标
商标使用的图形可以是飞禽走兽、花鸟鱼虫、山川河流、名胜古迹、神话故事等。由图形构成的商标,不受语言限制,任何国家、地区的人们都能认识,也容易记忆。但图形商标不易呼叫。
(3)文字、图形组合商标
文字、图形组织构成的商标,图文并茂,形象生动,但于识别,便于呼叫,兼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的优点,所以广为应用。这种商标要求文字和图形协调一致,两者不能毫无关系。
我国商标法规定,险上述平面商标外,还有立体商标。立体商标多为容器,如饮料瓶、香水瓶等商品的容器。另外欧美一些国家对音响商标和气味商标也已给予保护。音响商标,如倒金币的声音作为银行的服务商标可以注册。气味商标,如玫瑰花的气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从世界范围看,商标的构成逐步多样化。这样,人们不仅可以通过视觉器官,而且可以通过声音、气味等识别商品。
4.商标是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商标使用的可视性标志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属于标志范畴,具有标志的一般特征,如辨性、目的性和依附性。志即记号,可供辨认。商标是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供消费者辨认商品或服务,吸引他们买回头货。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应是突出醒目、一目了然、易认易记、便于识别、给人以强烈的印象。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区别能力越强,显著性也越强。下列尾部一般认为没有显著特征:印刷体表示的一个或两个外文字母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商标,单独由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商标,过分简单的几何图形组成的商标,有关专专业用语、行业用语(如军工、轻工等用语)及商标的通用名称等组成的商标。
二、商标的作用
1.识别功能
识别功能又称区分功能。同一种商品,国际国内市场上很多不同的厂家生产,人们用商标来区分商品来源,辨认是谁的商品。商标应有显著特征,能将不能的商品区分开。这是商标最基本的功能。
2.品质保证功能
同一种商品,因生产厂家不同,质量往往有很大差别,但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种商品的质量一般可以保持在同一水平上,消费者可以通过商标把握商品质量,认牌购货。
3.广告功能
商标是商品竞争的工具,显著性强,易认易记,又标示着商品一定的质量,所以本身就有广告宣传作用。通过对商标的宣传,引起消费者注意,把商标深深印入到人们的头脑中,为商品打开销路、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法律疑难、快速解答,扫码即可与在线律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