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保护范围及侵权构成条件
发布时间:2006-09-12 1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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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制定一整套包括行政和司法程序在内的保护措施,防范、制止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以确保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得以实现。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我国商标法的核心,也是商标管理机关的主要任务和司法机关的重要任务。
第一节 商标权保护范围及侵权构成条件
一、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
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商标专用权和维护消费者利益,按照国际惯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比专用权的范围大得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对商标权人而言,只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内有专用权。这个范围是严格限定的。法律不允许商标权人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或将注册商标用到核定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上。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却大大超出了这个范围,扩大到核准注册商标的近似商标及核定使用商品的类似商品上,形成商标权人专用权与对他人的禁止权不完全一致的情况。禁止权的范围大于专用权,只有这样才能对商标专用权进行有效的保护,因为不同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都有可能造成商品来源的误认。
二、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构成条件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依据《商标法》第七章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六章之规定,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分两种:一是一般商标侵权行为;二是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行为。前者只承担行政或民事制裁责任;后者触犯刑律,要承担刑事责任。
认定商标侵权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例:①必须有商标权受到损害的事实;(这种损害有的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有的是无形损害,有时两者兼而有之。)②必须有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存在;(行为人应是实施了侵害他人商标权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内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法行为。)③受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商标权人受到的损害是由侵权行为造成的,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一系列行为造成的,行为人都可能成为侵权人。)④行为人应当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对于商标侵权,有的情形下为推定过错。因为商标注册公告以后可以公开查阅,其所有人使用该商标要注册“注册商标”、加注注或R。因此,发生侵权行为,一般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以不知为理由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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