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发布时间:2006-09-12 12: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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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一)法律依据及概念实用新型专利是介于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一种特殊产权保护形式。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这一规定,工艺方法以及呈液体状态或粉末状态的物品,因其不具有一定形状和结构,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可见,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对象的范围比发明专利要窄得多。 (二)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性条件 1、新颖性的审查 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规定和对发明专利新颖性的规定相同,值得注意的是世界许多国家对实用新型只要求相对新颖性,即只要求在国内具有新颖性。因此,在向国外申请专利时,一项不具备绝对新颖性的发明专利申请可能符合该国实用新型相对新颖性的要求。 2、创造性的审查 实用新型对创造性的要求比明略低些。我国专利法要求"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就承认其创造性。虽然法律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但在实际中恰当掌握这种区别也是一种较困难的事情。 3、实用性的审查 实用新型,顾名思义就应该具备实用性,其体现为两面:第一,受保护的对象是物品;第二,受保护的对象不仅能够制造,而且还能实际应用。实施后应取得某种经济或社会效果。 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一)法律依据及概念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这一定义,我国规定外观设计专利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与物品有关。外观设计是对产品外表所做的美学设计,这就决定了它必须运用于某种具体产品上。离开了具体产品的单纯美术作品,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下的外观设计。 2、应是产品外形、图案和色彩的设计。外形是指产品或其部件的装饰性外表。如某此特殊形状的台灯的设计,化妆品容器的造型设计。图案是指通过各种手段设计出的线条的各种排列或其组合。图案和色彩多是平面设计,如地毯图案、案单花纹等。实际上外形、图案和色彩三者很难独立存在,在很情况下是这三者的结合。 3、能在工业上应用。这是对外观设计的工业实用性方面的要求。目的在于明确外观设计用于工业产品。 4、能产生美感,具有可见性。必须是眼睛可以直接看到的。因此,没有以一定物质形式表现出来的构思或设想不能成为外观设计;从外部看不到的产品内部结构安排,同样不属于外观设计。应该看到,所谓美感是一种带有主观因素的条件,对这一条件的掌握具有较大的差别。应该说,一种外观设计只要能够通过视觉引起注意并适合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就应认为它是富有美感的。 (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按照字面看,似乎对外观设计专利只提出新颖性的要求,并没有明确提出关于创造性的要求。然而,鉴于新颖性条件中"不相近似"的概念,我们仍然应理解为只有具备一定程度的创造性的外观设计才具有"不相近似"的特征,才能符合新颖性的要求。同样,实用性也是外观设计专利不可缺少的条件。 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关系 三种专利作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即有区别,又有联系。法律地位也并不完全相同。从保护的内容、范围、期限、要求的条件、审批的程序以及费用等各方面可以看出它他的联系和区别。 (一)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包括两种基本类型:一是物品发明,一是方法发明。而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具备一定形状的物品发明,无固定形状的物品及方法发明不包含在内。保护范围后者比前者要窄。对创造性的要求后者较低。在新颖性、实用性的要求上,二者是基本一致的。在审批程序方面,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3个阶段。此外,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费用更高,手续也更复杂些。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更长。 (二)发明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的作用是从艺术的角度对产品的外形进行安排,以满足人们对产品的精神需要。服务的对象是直接的消费者。发明是从技术的角度对产品或方法所做的改进或创新,其目的是为了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发明的直接对象一般是面向工厂企业。新的发明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与消费者的心理因素没有直接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外观设计一般只涉及产品的外表,并不涉及产品的技术创造,但也不排除存在着交叉的情形。当外观设计为立体造型时,往往也可能是一项有价值的发明。例如,一种造型新型的暖气片,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如果这种造型又使得热效率达到预料之外的效果,则又可能获得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要求审批条件、审批程序、申请手续及有效期等方面与发明专利的差别基本类同于实用新型专利。 (三)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都与产品有一定的联系,它们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后者只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而不涉及技术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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