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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的发生、效力及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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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5-29 0:00:00
     亲属因为自然血亲、拟制血亲、配偶和姻亲而产生。亲属的法律效力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具有的法定义务及其在法律上发生的其他效果。这些法律效力在婚姻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方面都有所表现。亲属关系的终止因亲属关系产生的原因不同而有所不同。自然血亲因死亡或宣告死亡而相对终止;拟制血亲因死亡而相对终止,因解除拟制关系而绝对终止;配偶关系因死亡或离婚导致婚姻终止而消灭;姻亲关系一般也因当事人婚姻终止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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