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关系主要涉及夫妻财产制度、夫妻间的抚养义务和夫妻财产继承权等内容,它们是以人身关系为依据的。
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形式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之分。法定财产制即配偶在婚前或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或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以契约形式确定使用的财产形式的制度。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在夫妻对其财产未约定或约定不合法、不明确的情况下,当然适用法定财产制。《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工資、奖金,以及以工资、资金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权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合法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任何一方不得违背他方意志擅自处理共同财产。同时,《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内容包括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上述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可依约定处理。
法律认可夫妻之间约定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同时,夫妻之间对婚姻存续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的第三人。
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在生活上互相供养的法律责任。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死亡时,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夫妻互相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