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讨论的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收养公民的子女,包括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涉外收养除应当符合中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养中国儿童应具备的实质要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与国内收养无异。涉外收养的形式要较国内收养更为复杂,程序更为严格。要求收养人亲自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