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律依据,是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
1)成立要件
一方受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也包括消极增加。
一方受损:既存财产的减少与可增加的未增加;
受受损间有因果关系;
无法律上的依据。
2)发生原因
给付不当得利;非给付不当得利;
3)效力
返还不当利益范围,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孳息;
就上述不当利益而言,又因区分受益人善意、恶意而在范围上有所不同。若收噢以人为善意,仅负现存利益的返还义务;若为恶意,则负所受利益的返还义务;若先为善意后为恶意,返还利益范围已恶意发生是存在的利益为准。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若受益人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负返还该利益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