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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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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6-19 0:00:00
  交通事故诉讼一般会发生以下费用:

1.伤残鉴定费。交给鉴定单位,大约1000元,一般是由受害者先垫付,法院判决后由被告承担;

2.诉讼费。

(1)案件受理费。不超过要求赔偿金额的2.5%计算。以赔偿标的额100万为例,诉讼费为14500元。诉讼费一般也是由受害者先垫付,法院判决后由被告承担;

(2)保全费。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执行费。执行费用一般不需预交。根据实际申请执行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a.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b.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律师费。一般分阶段收取(一审、二审、执行),由当事人与律师所协商确定,分“先付费”与“后付费”,区别在于:先付费要比后付费的费用相对要少一些,但也意味着赔多赔少、什么时间拿到赔偿款都与律师无关了。以赔偿标的额100万为例,先付费为5%,后付费为15%左右,后付费最高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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