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组织无权仲裁的。2.仲裁庭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有明确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以上条件仅针对国内仲裁裁决而言。
(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区别
1.撤销仲裁裁决侧重于对事实认定进行审查,不予执行即审查事实认定,又审查裁决的法律适用。
2.撤销仲裁裁决要兼顾胜诉方的救济权利,不予执行是败诉方的救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