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数量呈几何增长趋势。
2. 仲裁机构由传统欧洲型向亚太型转变。
世界上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都在亚太地区设立办公室。亚太地区各国家先后设立自己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3. 法律选择适应由传统大陆法系向英美法系转变,呈现出多元化法律适应和选择发展趋势。
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区别于司法诉讼制度的根本特征在于法律适应和选择。司法诉讼制度中法律适应和选择依法院地确定已经成为现代国际私法中的公识和普遍性原则。但是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不仅可以选则仲裁程法和仲裁规则,而且可以选择实体法,甚至可以第三国法律来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选择适应由传统大陆法系向英美法系转变,呈现出多元化法律适应和选择发展趋势。
4. 立法趋势由分散式立法向统一实体法转变,国际社会制定全球性国际公约及法律文件。
世界各国大都制定了本国的仲裁法,采取分散式立法方式确立了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为更好协调本国的仲裁法,致使国际商事争议得到有效地解决,国际社会先后制定了多项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公约及文件,加强统一实体法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