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

0755-83033000

4001-1818-03

金融证券部
金融证券部简介
  金融证券部简介 本所建所伊始,即以金融业务为重点,设立金融证券部,组建了以金融法律为主要业务领域的专业化服务团队。 我所金融证券团队聚集了一批既...    [更多]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
http://www.sunlawyers.com
浏览次数:1044
日期:2007-6-20 0:00:00
上市公司收购,指投资者为达到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兼并的目的,而依法购买其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的行为。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的方式。
  1.要约收购。指收购方通过向被收购方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的收购。
  2.协议收购。指收购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的收购。
  公告的条件:
  任何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任何法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后,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2007?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号公交大厦二、三层
电话:(0755)83033000  83033066  传真:(0755)83033022  非上班时间:13823390776(孙先生)  Email:mail@sunlawyers.com
粤ICP备06057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