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

0755-83033000

4001-1818-03

金融证券部
金融证券部简介
  金融证券部简介 本所建所伊始,即以金融业务为重点,设立金融证券部,组建了以金融法律为主要业务领域的专业化服务团队。 我所金融证券团队聚集了一批既...    [更多]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投保人的概念
http://www.sunlawyers.com
浏览次数:1119
日期:2007-6-22 0:00:00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自然人作为投保人有年龄方面的限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一)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二)如实告知的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三)及时通知的义务。
  (四)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
  (五)对因自己违法行为而取得的赔偿或给付予以退赔的义务

2007?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号公交大厦二、三层
电话:(0755)83033000  83033066  传真:(0755)83033022  非上班时间:13823390776(孙先生)  Email:mail@sunlawyers.com
粤ICP备06057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