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访车险索赔的三大误区
发布时间:2007-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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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人们接触车险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但投保后,一旦遭遇了事故,才发现自己对所买的保险一知半解。投保本身也是理财的一种方式。出险后,保户通过索赔使损失得到赔偿也就达到了投保目的。但很多保户却因不清楚保险条款而陷入索赔的误区,车主掌握一些必要的保险知识,依法办事,是避免陷入索赔误区的关键。 误区之一:分不清保险责任 保险单是契约,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背面一般都印有哪些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哪些不属于保险责任。如果保户投保后,保险财产遭受灾难、事故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不能索赔。比如有的保险公司曾遇到过保户在保险期间内变更了车辆的行驶证,而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应的批改手续,那么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误区之二:对险种认识不清 车险的主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每项主险还有若干附加险。如车损险项下附加有玻璃单独破碎险。如果你在发生事故时,打破了自己的玻璃又没有上玻璃险时,你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吗?答案是可以的。因为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险责任是:停车和使用时造成的玻璃单独损坏。因而事故造成的玻璃损坏应由车损险来负责赔偿。 误区之三:赔偿手续不明白 保险索赔是体现保险经济补偿职能的最明显特征,但保险索赔要经过必要的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还要提供必需的单证,缺一不可。像机动车保险,发生事故后,保户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反映事故的情况,填写出险报告,协助保险公司查勘事故现场。待公安交管部门结案后,保户办理索赔时还应提供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才能按规定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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