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通过本所律师的努力,成功调处了大量劳资纠纷,化解了众多的劳资矛盾,主要有:
1.义务开展劳动法咨询,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
本所常年为劳动者提供义务咨询服务,承办了大量劳动法律援助案件,接待上门咨询和电话咨询,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据不完全统计,自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本所律师接受劳动者寻求维权电话咨询720多个。
2.承办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及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
在长期的业务过程中,本所代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劳动维权法律事务。2006年—2007年,本所代理了1481宗劳动纠纷案件,涉案金额过千万元。
我所经办的劳动维权案件,涉及劳动报酬、加班工资、岗位、辞退的经济补偿、工伤事故引发的赔偿、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医疗期纠纷、人事档案等各个方面。
同时,在从业过程中,本所经办了大量集体维权案件,包括:立洋机械(深圳)有限公司193人经济补偿金争议案、伟利时装厂(深圳)有限公司56人欠薪讨薪案、深圳市同大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9人索要经济补偿金案、深圳市三环实业怡泰柯式印刷来料加工厂10人劳动仲裁案、富士康集团10人未办理人事档案案、深圳沙井马安山生发电子五金塑胶厂9人劳动仲裁案等。
3.担任了数百家企业法律顾问,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规章制度,规范用工。
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本所律师注重利用顾问身份,通过大量的劳动仲裁实例及法规,帮助企业树立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制度;为企业改制、分立合并、转型中的劳动人事问题提出合法建议,如我所律师在担任南海工程公司法律顾问期间,协助该司完成由国有企业转型为民营参股企业时的人员安置工作,理顺该司众多下属二级企业及挂靠施工企业员工劳动关系、人员管理问题。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我所律师及时为顾问单位普及该法精神,提醒顾问单位关注新法后用工的规定,建议及引导顾问单位规范用工,绝大部分顾问单位均采纳我所律师的建议,建立健全了内部劳动用工制度。
4. 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学习和研讨,编写了《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实务参考》。
2007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为了贯彻执行该法,我所多次开展大规模的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内部交流研讨活动,在交流研讨的基础上,编写了《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实务参考》,使之成为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的参考手册。
5.应邀及组织了近50多次劳动合同法讲座培训。
为了宣传和普及劳动合同法,我所律师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为企业及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培训。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的短短几个月中,我所为深圳市物流协会、招商司法所、深圳市公交集团、深圳市商业联合会等多家单位讲课。通过培训,引导企业依法建立劳动用工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6.成功办理大量复杂且有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现将本所经办的部分代表性的劳动案例介绍如下:
◆ 承办了社会广泛关注的两位挂编女工状告市政环卫处理厂人事争议仲裁一案。我所律师代理两名女工,使两名挂编女工6年来未获工作安排的纠纷终获解决。
◆ 代理的深圳市公共汽车公司与30多名司机的劳务输出合同纠纷案。另辟蹊径,运用独到法律思维,化解了冲突,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 代理某航空公司几名飞行员辞职劳动争议案。我所律师作为几名飞机员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本案的仲裁和诉讼活动,据理力争,减轻了飞行员的赔偿责任。
◆ 代理了一起售楼人员与房地产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我所律师代理劳动者杨某,以本案属于名为委托代理关系,实为劳动合同性质作为切入点,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承办了员工以工资低为由提出辞职并获经济补偿案。2004年9月22日,丁先生以工资低为由向厂方领导递交辞职申请,于2004年10月21日离职,。仲裁时员工方败诉,后丁先生委托我所律师代理,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皆获得一审、二审法院支持。
◆ 代理员工申请辞职半年后被辞退劳动仲裁二审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