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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的刘某反与安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已结案
发布时间:2015-10-12 16: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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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安某置业有限公司将名下房产出售给刘某反及刘某菊等人,双方先行签订《房屋处置协议书》,后双方重新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刘某反及刘某菊按照签订合同约定将购房款全部交付深圳市安某置业有限公司,但深圳市安某置业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过户义务;经刘某反等人多次催讨无果。特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所代理的刘某反等人与深圳市安某置业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支持刘某反等人诉求,判决深圳市安某置业有限公司尽快履行过户义务。现案件结案归档【档案号:2015YHMS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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