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hui Case
2015年03月,冯某海与中港某公司签订一份《商户入驻意向书》。意向书约定:中港某公司将出租位于东门中路某建筑面积约为460m²的商铺于冯某海。意向书签订后,冯某海随即支付中港某公司定金45000元。冯某海依约支付定金后,得知意向书约定的商铺的建筑面积实际约200多m²,且中港某公司拒绝提供约定建筑面积为460 m²的商铺,导致双方的《租赁合同》无法签订。冯某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委托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我所代理的冯某海与中港某公司房屋租凭纠纷一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签署《民事调解书》。现案件结案归档【档案号:(2015)YHMS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