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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撕毁家庭 法官调解化解仇恨
发布时间:2010-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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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新闻网讯(张妍冰)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涂某获得了赔偿款280000元。

  2010年5月22日,被告周某驾驶货车与横过公路的孩子杨某(涂某系监护人)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当场死亡的。周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该货车在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原告要求被告周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

  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死者杨某的家属与被告周某的家属情绪激动,双方不断发生激烈的争吵,矛盾一触即发。被告周某甚至扬言,宁愿坐牢也不赔钱。法官不断疏导,希望他们用换位思考去考虑对方的感受。几番调解,最终使得双方就赔偿达成了一致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原告涂某死亡赔偿金110000元,考虑到被告周某的履行能力,余款170000元由周某分期赔付。至此,一起可能矛盾激化的案件最终得以平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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