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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的李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已结案
发布时间:2016-02-25 16: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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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19日,王某强驾驶小轿车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牛湖某村红绿灯路口左转弯时,车头左角与由东往西方向在人行横道行走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住院。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华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强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委托我所律师处理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及代为提起诉讼;我所律师向法院诉请王某强等三方赔偿158126.74元。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获得赔偿损失151932.13元,其诉求基本获得支持。现案件已结案归档【档案号:(2014YHJT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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