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hui Case
2007年2月,深圳燃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金某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深圳燃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深圳金某工贸有限公司开发的“旭某佳园”工程。经施工,该工程于2008年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署的结算款合计为1462940元,深圳金某工贸有限公司支付785703元,迟迟不支付尚欠余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深圳燃某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我所律师代为诉请深圳金某工贸有限公司支付所欠款项。
我所代理的深圳燃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金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案件执行中,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现案件结案归档【档案号:(2015)MS261-8085-1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