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hui Case
2011年11月,深圳市太某检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盛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质量检测《合同书》,约定由太某检测公司对盛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盛某工业园的厂房、宿舍进行工程检测工作。2011年12月,盛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又向太某检测公司出具了《检测委托协议书》并进一步确定了检测工程量与检测费用。
太某检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所有约定的检测工作并向盛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递交两份工程检测报告。盛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收后并支付部分检测费用;剩余检测费用却迟迟不予支付。太某检测公司多次追讨未果,特委托我所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我所代理的太某检测公司与盛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法院查扣盛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为太某检测公司追回款项12万余元。现案件已结案归档【档案号:(2014)YHMS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