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hui Case
2013年12月,陈某文与深圳市大某豪公司签订《装饰设计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市大某豪公司委托陈某文设计“富某家具展厅”的平面方案图、效果图、施工图。总设计费为52290元及设计费用的支付方式等。深圳市大某豪公司于2014年01月书面确认收到陈某文提供的设计图,但却一直不予支付陈某文设计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文委托我所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我所代理的陈某文与大某豪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深圳市大某豪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陈某文支付设计款项52290元,并支付利息。现案件结案归档【档案号:(2014)YHMS0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