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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信某成技术公司与乐某兴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已结案
发布时间:2016-03-01 17: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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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深圳市信某成技术公司与深圳市乐某兴电气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约定:信某成技术公司和乐某兴公司对某市火车西站三孔排水泵站得机电安装工程进行合作。乐某兴公司负责与第三人进行沟通谈判与关系协调等,信某成技术公司负责机电设备的施工及技术协调等。待乐某兴公司收到第三人的项目工程款,扣除成本费后,剩余款项由信某成技术公司与乐某兴公司按比例分成。

该工程已竣工验收,信某成技术公司依约履行了协议义务,但乐某兴公司并未按约定结算方式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信某成技术公司特委托我所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我所代理信某成技术公司与乐某兴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庭审前,乐某兴电气公司多次与律师及信某成技术公司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签署《和解协议书》。由信某成技术公司向法院提出撤案申请;现案件结案归档【档案号:(2015)YHMS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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