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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魏志敏律师为吴国立重大诈骗一案作无罪辩护,获得成功!
发布时间:2010-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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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魏志敏律师为吴国立重大诈骗一案作无罪辩护,获得成功!

 

201099日)被社会广泛关注的、涉案金额达588余万元的吴国立等重大诈骗一案,经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个月的审理终于有了结果。魏志敏律师在本案为吴国立作无罪辩护,获得成功。96日,吴国立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方式,被释放重获自由。

 

吴国立今年30岁,贵州省人,逮捕前是深圳市兴陆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09年,兴陆科技有限公司在多省电视台播放“股市点金”节目广告,以帮助股民“炒股赚大钱”、合作炒股等名义骗取股民信任,收取来自全国股民的大量信息费、会员费、服务费,被公司经营人员据为己有。这个过程中,该公司在人才市场招聘吴国立等多人为员工,经过培训后与股民进行联系,发展客户。20103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吴国立等人犯诈骗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共同诈骗金额588.5万元。

 

今年429-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魏志敏律师为吴国立作了控罪不能成立的无罪辩护。

 

辩护律师辩护认为吴国立等作为公司员工,为拿到足额工资和奖金,自然产生追求“业绩”的动机。在这个过程中为急于求成取得客户,出现一些夸大公司实力等虚假宣传,但这与诈骗不能划等号。作为员工,他们的目的是通过为公司创造业务收入而获取合理的报酬,而不是无偿和非法取得客户的钱财。本案的问题是业务员取得客户之后,公司管理层没给客户提供相应和等价服务,而是蓄意地将客户的费用化为己有,但吴国立等业务员是被蒙在鼓里,实际是被他人所利用,本身也是受害者。吴国立等业务员对公司上层的诈骗行为并不知情,对自己行为发生客户被骗的结果不能预见,既没有非法占有客户钱款的目的,也没有诈骗的直接和共同故意,故不能构成诈骗罪。

 

魏志敏律师的辩护观点,得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视并被采纳。本案最终经人民检察院撤回,对吴国立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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