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首页 > 聘请顾问

我所代理的蒋某花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结案
发布时间:2016-02-22 15:21:19
浏览量:995
      我所代理的蒋某花涉嫌诈骗罪一案;经审理,法院对律师提出的蒋某花当庭认罪且取得四名被害人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法院判决:蒋某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现案件结案归档【档案号:(2014YHXS0285】。
法律疑难、快速解答,扫码即可与在线律师沟通。

︿

打开手机浏览器扫一扫

电话咨询热线:

400-6262-163


在线咨询
微信公众号
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
内部平台
案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