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hui Case
五粮液酒窖门续:法院不受理 领导称莫谈产权
正义网北京
尹孝功告诉本网记者:“
裁定书称:宜宾市翠屏区政府针对原县级宜宾市政府《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中手写签注的将酒窖确权给尹家的内容,而作出的《宜宾市翠屏区政府撤销“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的通知”有关内容的通知》,属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改造政策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所解决的是《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问题。根据最高法院(1992)38号《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起诉人不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故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书称:最高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贸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尹家的代理律师在其博客中质疑说:《行政诉讼法》是1990年实施的,翠屏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尹家权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