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展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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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和刑事诉讼。
孙逸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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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 建设工程 劳动争议 房屋买卖租赁
廖日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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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交通事故、离婚、商品房买卖。
读者陈先生:我去年在笋岗村一村民柳先生手上购买了一套房。该房属于旧村改造而来的回迁房,当时还没有具体分配,因此合同上未约定是哪一栋哪一套,只是写明了购房并付款这个事实。一年过去,房子依然未分配交付使用,购房合同上也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柳先生也不肯退款给我,请问我现在能拿回我的购房款吗?
《深港8财》: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霍静表示,陈先生与柳先生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未写明具体房号等必要性条款,法律上视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且,在柳先生此房产未取得红本房产证之前,不得入市交易,因此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因此,柳先生收取房款属于不当得利,陈先生可先找柳先生协商拿回房款。如果柳先生拒绝,那陈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