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周海明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对“男童死粪池 无人愿担责”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相关内容刊登在 2008年7月5日《南方都市报》 SA12版。
男童死粪池 无人愿担责
律师认为施工队有责任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陈思福)马路正在施工,路中间的化粪池无井盖,导致3岁男孩张翔死亡(详见昨天本报A33版《无盖化粪池吞噬三龄童》)。昨天下午,张翔的父亲张先生表示,居委会、施工队和化粪池业主都称孩子之死跟他们无关,不愿承担责任。目前,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办已派人介入调解。
“他们都说没责任,我去找谁?孩子无辜死亡,总得有个交代。”张先生说,昨天上午,他找到合水口居委会麦主任,麦主任仍表示孩子的死跟居委会和施工队无关。昨天下午,张先生及家属带了数十人到合水口居委会办公楼,要求居委会给个说法。
昨天下午,化粪池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房子是去年底建好的,当时用木板盖好了化粪池,还用泥土埋起来,不存在安全隐患;而前不久马路施工,工人把埋藏化粪池的泥土挖掉了,木板也不知去向,才致化粪池口外露,“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公路施工队负责人麦先生则表示,工人施工时没动过化粪池,所以男孩的死跟施工队无关。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周海明律师认为,施工队应该对施工路段的安全负责,也应预计到危险的发生,所以男孩之死应由施工队负责。目前,公明街道办有关部门已派人介入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