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霍静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的采访,对“买方违约卖方有权没收定金”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相关内容刊登在 2008年8月11日《南方都市报》 SA30版。
读者孙小姐:我通过中介与吕小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将我的一套房产卖给吕小姐,签合同时,吕小姐将5万元定金交中介作监管。之后吕小姐违约,但中介不给我定金,我该怎么办?
《深港8财》: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霍静律师表示,吕小姐违约,根据定金法则,孙小姐有权没收吕小姐已交的定金,因此,中介公司有义务将该定金交给孙小姐。如果中介公司仍然拒不交付,孙小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