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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胡长青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的采访,对“物管:不交管理费,我就停你的水!”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浏览次数:  189 次 发布时间:  2009-5-21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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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胡长青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的采访,对“物管:不交管理费,我就停你的水!”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相关内容刊登在2009年5月21日,南方都市报,版次:SA51。

物管:不交管理费,我就停你的水!
两年丢失3辆单车业主愤然不交管理费遭停水,律师认为物管此举不合法

   南都知道记者 吕婷 报道 家住宝安群贤花园的杜先生致电本报,两年来他们家被偷了2辆电单车和1部儿童脚踏车,其认为管理处管理不好,于是自1月份开始一直没有交管理费。前日上午8时许,管理处将其家里的水给停了。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宝安区群贤花园管理处办公室。杜先生介绍,去年停在小区内的电单车丢失,于是有一段时间没有交管理费,后来经居委会协调,管理处主任承诺将改善管理,开始重新缴费。可是好日子不长,今年春节又丢失了一部电单车,上个月23日,停在下面的儿童脚踏车也不翼而飞。家人对管理处的管理很不满。

  不交管理费,便要停掉业主家的水?管理处黄主任表示,水费由管理处代缴给自来水公司,水费和管理费一起收。杜先生5个月没有交管理费,也没有交水费,当然需要停水了。黄主任说,自来水公司扣取管理处的总水费,而有的住户不交水费,这样欠的是管理处的钱。迄今杜家已经欠费652.57元。

  “倘若对方认为管理处管理不到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黄主任说,倘若杜先生一家仍然拒绝交管理费,对方将依此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结果:管理处停水是侵权行为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胡长青律师认为,管理处停水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是侵权行为。业主没有缴水费,充其量也是由自来水公司发布催款通知书。根据业主与自来水公司之间的购水协议,倘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按协议办事。水、电关系着人们的日常生活,管理处随意停是不合法的。

  杜先生表示,他不会向法院上诉,但希望管理处能改善管理,欠下的管理费和水费也会补上。希望管理处为进出小区的电单车发卡。对此,黄主任表示管理将逐渐改善,需要一个时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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