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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李军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的采访,对“工厂发错钱,我们成被告,冤!”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浏览次数:  230 次 发布时间:  2009-11-11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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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李军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的采访,对“工厂发错钱,我们成被告,冤!”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相关内容刊登在2009年11月11日,南方都市报,版次:SA41版。

工厂发错钱,我们成被告,冤!

会计误向500余人账户多打一个月工资,众多离职员工莫名成被告,被诉不当得利

摘要:因财务人员工作失误摆乌龙,华丰玩具(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的网上银行发放系统误为500余工人工资账户多打了一个月工资,众多早已离职的员工不明不白地被华丰公司告上法庭,被诉不当得利,平湖法庭上月判决被告员工败诉。“原公司的失误却让我们成为被告,太冤枉了”,败诉员工大倒“苦水”。

    一直不知情并早已辞职的小陈找到工厂,要求退还多余工资,并要求工厂出具致歉信。头条记者徐文阁 摄

    因财务人员工作失误摆乌龙,华丰玩具(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的网上银行发放系统误为500余工人工资账户多打了一个月工资,众多早已离职的员工不明不白地被华丰公司告上法庭,被诉不当得利,平湖法庭上月判决被告员工败诉。“原公司的失误却让我们成为被告,太冤枉了”,败诉员工大倒“苦水”。

    辞职后突成被告

    2007年9月底,22岁的小陈应聘到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工业区的华丰,被分配到实验室做测试工,每月工资1400余元到1800余元不等。2008年9月12日,小陈递辞职信回家,9月23日,小陈离厂,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工厂已足额支付小陈工资和加班工资。

    “辞工后回了趟老家,后来又回到深圳打工”,小陈说,她的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也变了,与华丰再没有联系。今年8月,已在龙岗区布吉街道一家大药房做售货员的小陈突然接到老家的电话,父母在电话里焦急询问“你是不是犯罪了”,这话一下把小陈弄蒙了,一问妹妹才知道,法院的传票寄到老家,她是被告。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在相对封闭的老家化州,小陈被告上法庭了的消息一下传开了,父母忧心忡忡,真以为小陈在深圳干了见不得人的勾当,否则,怎么会接到法院的传票呢?

    这张来自龙岗区法院的传票印发日期为今年7月15日,案由为“不当得利纠纷”,被传唤人是小陈,原告为华丰。她焦急赶回华丰。

    找到公司

    “问了会计部的主管才明白,因为会计部的失误,6月29日晚上,公司在我原来的工资卡上打了一个月的工资,1401元”,小陈说,原来的工资卡早就没用了,根本不清楚原公司多打了一个月的工资,既然不知道,就没动过那笔钱。为证实自己此言不虚,小陈特意打印了工资卡的清单,记者证实,小陈确实没有动过这笔1401元。

    不明不白工资卡上多了笔钱,又不明不白成了被告,小陈只感觉到自己受了委屈,一定要求公司道歉以证明她的清白,并承诺拿到道歉书后马上把钱还给公司。但会计部财务人员给小陈的回应却很模糊。小陈说,财务人员没有答应道歉,且说有事会再联系,就让她先回去了。为能及时得到原公司的回应,小陈给原公司留下了电话号码和新住址。

    让小陈意外的是,华丰一直没有联系她,也没有派人与她协商后续如何处理,她还以为没事了,反正原工资卡内多发的一个月工资已经被冻结。

    记者查实,7月9日,龙岗区法院根据华丰的申请,已经将小陈工资账户内的1401元冻结。

    收到败诉判决书

    11月初,小陈突然又接到老家的电话,妹妹在电话里说“已经接到法院的判决书,你败诉了”。这个消息在小陈的老家迅速传开,小陈羞愧不已。

    “我已经找过工厂,而且留下了联系方式,工厂没有找我协商,本来是工厂的失误引来的事,结果我成了被告,又败诉了”,小陈说,她的名誉受损,而且要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80元。小陈很着急,她担心败诉了会连累自己“会不会有事啊”,这是小陈近来彻夜难眠的原因。

    龙岗区法院相关判决书显示:小陈与华丰的劳动合同关系因小陈辞职而终止,在工厂足额支付小陈在职期间的工资、加班工资后,双方的工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小陈占有原告误发的工资款1401元已无合法根据,该款构成不当得利,小陈负有返还义务……判决小陈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华丰不当得利款1401元。

    拿到判决书后,小陈心绪难平,她又去工厂讨说法,但工厂一直未派人与小陈沟通。与此同时,小陈发现,和她一样遭遇的工人还有很多。昨日上午,记者跟随小陈再次赶到华丰,一见到小陈,保安员像是看到熟人说:“你是打错钱那个吧,不止你一个,几百个工人都打错了,最近接待了很多了,至少100多人,有的从上海赶来的。”

    公司拒绝采访

    多发一个月工资的工人有多少?什么原因导致工厂误发工资?记者提出诸多疑问,但被该公司拒绝采访。

    “我们不需要解释,都交给法院了”,华丰会计部有关人士杨先生说,公司没有义务解释,虽然有过失,但不需要解释什么,无可奉告。

    本版采写:头条记者丰雷

    ■ 律师说法

    首先应协商不成,再诉讼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表示,华丰会计部的工作失误,给员工工资账户多打了一个月的工资,这件事员工本来没有责任,在该公司选择诉讼方式解决此问题前,应该先联系员工协商处理,假如协商不成,才应选择诉讼方式达到保护自己权益的目的。“涉事公司诉员工不当得利没有问题,但因公司的失误才产生诉讼,因此,因应诉发生的费用应该由涉事公司承担。”李军说。

    ■ 龙岗区法院平湖法庭刘庭长答疑

    到底谁的责任?

    因会计部财务人员工作失误,这次责任不在员工,是该公司管理上的失误。

    工厂该不该诉讼?

    涉事公司确实应该首先与当事员工联系,假如员工拒不退款,再采用诉讼渠道解决。但因会计部的失误,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该公司异常紧张,加之众多员工离职后十分分散,很多人的联系方式已改变,迫不得已,该公司为尽可能挽回损失,所以立即采用诉讼方式,按照法律规定,此案确实是不当得利。公司用法律保护自己,这是无可挑剔的。

    该谁承担诉讼费?

    按法律规定,败诉方要承担诉讼费,这无可厚非。但此案特殊,很多工人是不知情,而且得知卡内多了钱后动都没动,对这部分工人,交诉讼费确实很冤枉,将酌情考虑让工厂为这部分工人支付诉讼费。对拿走钱的人,不但法院要追款,拿走钱的工人仍要承担诉讼费。此外,对不少没有取款又收到传票的工人,法庭将与涉事工厂协商,让工厂为工人出具说明书,澄清事实,避免工人的家属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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