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霍静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的采访,对“房东未兑现租客优先权卖房子 租客索赔额度无具体规定”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相关内容刊登在南方都市报 2009年11月26日 版次:SA54。
房东未兑现租客优先权卖房子 租客索赔额度无具体规定
读者谭女士:我们租住的房子,前段时间房东想卖掉,问我们要不要买。当时我和老公商量之后想买下来,就一直和房东谈价格,谁知道我们说想买之后一周,房东一家将房子卖给别人了。我要怎么索赔我的损失?
记者帮忙:根据今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租客可以起诉业主,获取相关赔偿。至于赔偿额度,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霍静表示,除非租户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为买这个房子有损失多少钱,否则这个额度很难确定。地产记者李孟姣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