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霍静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的采访,对“中介员工通过职务犯罪公司要负责”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相关内容刊登在南方都市报 2010年1月6日 SA46版;
中介员工通过职务犯罪公司要负责
市民卓先生:2007年7月,我认识的一位世华地产中介经理陈伟龙,他建议和我一起合买一套西丽俊峰丽舍的房子,在购买过程中,陈伟龙仍然是以中介代表促成我们签约,后来又利用职务之便,出具伪造的收款收据,将10万元首期款非法占为己有。8月份,陈伟龙再以借口骗取之前已经支付的3万元定金,然后携款潜逃。2009年,陈伟龙被抓,可我的钱没有了,请问,我可以找世华地产要回我的首期款和损失吗?
记者帮忙: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霍静表示,在上述案件中,陈伟龙属于职务侵占,利用世华公司的平台从事犯罪行为,出具了伪造的有世华地产公司盖章的收款收据,作为一般市民,是无法辨别真假的,世华地产应该承担还款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个人犯罪行为还有公司盖章的东西,只能找公司再找犯罪行为人。卓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世华地产返还购房款以及支付购房款在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如果诉讼得到通过,世华地产不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记者事后也致电了世华地产负责该案件的相关负责人,其表示一切都会按照法院判决结果来执行。
地产记者 李孟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