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枝桂律师网站
律师信息


姓       名:刘枝桂
性       别:
籍       贯:湖南省双峰县
学       历:硕士
执业证号:14403199910982020
开始执业时间:1999年05月
语       言:普通话、英文
专业特长:公司法务、房地产、建筑工程、物业管理。
联系方式
手       机: 13923785118
座       机:(0755)83033177
传       真:(0755)83033022
电子邮箱:liuzhigui@263.net
地       址:中国.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号公交大厦二楼217室
教育和工作经历
  刘枝桂律师,祖籍湖南省双峰县,中南大学法
律系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1993年获中国执业律
师资格,次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为深圳市法学会会
员,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执业经历和成就
  刘枝桂律师现已连续执业十六年(其中深圳十
一年),其间,以公司法和房地产法律事务为主攻
方向,精通公司法和房地产法律法规,并在长期的
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公司
股权争议以及房地产纠纷。
  现担任香港达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佳宁娜集
团有限公司、香港闻达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历思联
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实创兴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市三得益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黄金实业有
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曾为多起资
产收购、企业股份制改革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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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小区公共用地卖给业主可行吗?

发布时间:2009-09-10        浏览次数:329


 

[案件简介]

 

黄某于2003年3月25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购买某开发商商品房一套,总价493252元。黄某于2003326日和2003623日分两次交清全部房款。由于该房屋是一楼,开发商将门前绿地用栅栏围住,以总价款57984元单独卖给黄某。黄某在得知“小花园”无法办理土地证之后要求开发商退还该款及利息2783元,遭开发商拒绝,无奈黄某诉至法院,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该购买“小花园”的协议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开发商认为合同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拒绝退款的行为及一、二审的判决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一、“小花园”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归该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因其没有处分权,该买卖“小花园”的协议无效。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当开发商把自己所开发的商品房卖出之后,就不再享有该小区范围内的任何权利了。假如开发商自己还保留部分房源供自己使用,或者还有部分尾房尚未售出,那也只能以业主的身份享有其与其他业主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该“小花园”占地实际应为全体业主所共同共有。开发商无权进行处分,依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应依法确认该合同无效。

  二、该“小花园”所占用地的成本已计入房屋单价之中,开发商不能再次出卖。

  作为公共用地,“小花园”所占土地成本已计入开发商售房单价之中。换句话说,开发商在卖房款中实际已把“小花园”的成本收回,现在又单独将“小花园”出售给业主,等于收了业主双份的款,这显然是违背基本的法律精神和原则的。

  三、该“小花园”用地因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导致合同无效。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是以变更登记,也就是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生效,该“小花园”用地因为规划当中是作为小区公共绿地而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致使该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后,致黄某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另外,该买卖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因此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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