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
2007年3月,我所纠纷调解中心律师成功调解一起涉外买卖合同纠纷。
调解案由:
纠纷双方为买方香港华陵国际有限公司和卖方深圳联华有限公司。买方订购卖方箱包一批6860个,共计7个集装箱,已付定金,后来因报关和发货事宜产生纠纷,双方关系恶化,互不信任,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货物无法正常报关、发货和货款无法如期支付。为此,香港华陵公司委托我所办理,本想采取诉讼手段,我所律师认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可能会更好。在我所律师的调解之下,双方经协商谈判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经我所律师的努力,化解了一起纠纷。
调解方案
因双方相互极不信任,难以合作,我所提出由我所作为中间人对货物买卖资金进行监管的方式协调并监督纠纷双方履行买卖合同的调解思路:
一、先由香港华陵公司将应付货款40万元交由我所,进行资金监管。
二、在监管资金到位后,深圳联华公司委托我所与香港华陵公司一起去领取提单。
三、提单领取后,我所作为资金监管方,将监管资金(即货款)放款给深圳联华公司。
四、收款后,深圳联华与香港华陵公司办理货物报关放行手续,将箱包运输出境。
根据上述思路,我所作为资金监管方与香港华陵公司、深圳联华公司一起签订了协议书,就双方货物报关放行、货款交付、货款的监管进行了约定。
协议签定后,在我所的督促并协助下,一周内协议就得以顺利履行完毕,一起数额不小的涉外货物贸易纠纷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