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的执业中,为多家金融机构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我所担任的法律顾问有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专项法律事务顾问,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诉讼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担任中建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达担保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为银行办理信用卡及贷款催收的法律事务中,我所为银行挽回了巨额的损失。在为担保公司审查担保文件中,严格把关,至今没有发生一宗错案。2007年11月,我所为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人民币8亿元短期融资券出具法律意见书,该公司顺利地实现了融资。
我所的优质服务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肯定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