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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小姐
主题:住院休病假的工资该怎么计算?
时间:2008-8-13 18:00:50
您好!
我是7月4号到医院做宫腹腔镜手术,住院一共是11天,出院后医生开了一个月的全休假,我只休了半个月就上班了。公司给我发工资是按:基本工资*60%计算的,这合理吗?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有4年多了。
国晖律师
时间:2008-8-14 16:13:26
程小姐您好,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在伤病假期间的工资,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病假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只要公司给您按60%的标准发放工资并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那么公司的做法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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