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ENGLISH
日本語
2008-11-19 星期三
首 页
国晖简介
国晖团队
业务部门
业务范围
国晖文集
法律法规
合同范本
国晖文化
国晖招聘
联系我们
法律知识
民商法律
合 同 法
公 司 法
外商投资
保 险 法
企业登记
知识产权
物 权 法
股票证券
金融借贷
建筑工程
房产地产
交通事故
涉税法务
医疗事故
消费权益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人事争议
经济仲裁
民事诉讼
行 政 法
行政诉讼
刑事犯罪
刑事诉讼
登陆A
内部平台
登陆B
国晖邮局
本站搜索
分 类:
全部分类
法律知识
法规知识
法制动态
法律咨询
合同范本
国晖律师
国晖资讯
国晖案例
国晖客户
国晖文化
国晖文集
范 围:
全库搜索
标题搜索
内容搜索
关键字:
联系我们
电话: (0755)83033000
(0755)83033066
(非上班时间)21933933
传真: (0755)83033022
邮箱:mail@sunlawyers.com
聘请律师(点击进入)
友情连接
中国法院网
广东法院网
深圳中院网
赔偿法网
人民网
新华网
搜狐
新浪网
Google
凤凰网
业主房产法网
程小姐
主题:
住院休病假的工资该怎么计算?
时间:
2008-8-13 18:00:50
您好!
我是7月4号到医院做宫腹腔镜手术,住院一共是11天,出院后医生开了一个月的全休假,我只休了半个月就上班了。公司给我发工资是按:基本工资*60%计算的,这合理吗?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有4年多了。
国晖律师
时间:
2008-8-14 16:13:26
程小姐您好,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在伤病假期间的工资,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病假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只要公司给您按60%的标准发放工资并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那么公司的做法就是合法的。
验证码:
内容:
2007©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号公交大厦二、三层
电话:(0755)83033000 83033066 21933933(非上班时间) 传真:(0755)83033022 Email:mail@sunlawyers.com
粤ICP备06057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