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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拒不执法”,应当严惩

时间:200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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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拒不执法”,应当严惩

 ——一起执行案件引发的思考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赵元勤

 

消防人员不去救火,将会引起社会公愤;

医生不去抢救病人,就会招致民众谴责;

……

结果都可能是被认为不作为犯罪而受到惩罚。

如果执法的法官不去执法,甚至公然违法,社会又会怎样评价呢?法官不执法,社会不乱套了吗?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按照该法院执行法官的话说,有财产七年不执行实在是讲不过去,但他就是不执行。

这可害苦了身受不法欺凌的债权人,七年债权得不到执行,债权人的企业也已经濒临破产的边缘。

事情本来很简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债权人深圳某酒店管理公司为武汉富苑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设计工程,工程完工后武汉富苑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及押金共计650多万元,并应计算利息损失。

债权人很有法制观念,诉讼时保全了被执行人的一套房产及奔驰汽车、三菱跑车、神龙轿车、马自达轿车等财产。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对法院的判决置若罔闻。于是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

没想到的是,本来是理直气壮的事,债权人却开始了低三下四、百般乞求的苦难历程。据债权人讲,富苑集团的老总是个体老板(曾经被劳教过),与市里领导关系密切,与中院法官关系甚“铁”。这就难怪执行法官说没有理由不执行,可就是不执行!

债权人深圳某酒店管理公司为请求法官保护他的合法权益跑断了腿,并先后委托了四、五个律师,可是谁也攻不下武汉中院这个“堡垒”。债务人歌照唱、舞照跳、酒店照开、桑拿照洗、奔驰照跑……。听说债务人已将法院查封的车辆作了处分,而执行法院却听之任之。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不禁令人发问:这是主持正义的人民法院吗?看来谁有钱有势武汉中院的法官就保护谁。

这种出现在法官职业中的怪现象不能说没有,可也真不多见。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严肃的话题:如何对待法官的不作为?法官的不执法和消防人员不救火、医生不抢救病人性质相同,但社会危害性则更甚。再好的法律,没有法官来执行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徒法不足以自治”正是这个道理。看来社会上所谓的“执行难”也和法官是否严肃执法有直接的关系。我国刑法第313条专门规定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是否应该适用于武汉中院的法官呢?现在不是在谈司法公正吗?应该从这个案件中找一找武汉中院法官的问题。该法官之所以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明目张胆践踏法律尊严,或者是拿了人家的钱财,没了执法的底气;或者是在案件的背后有上级领导或行政领导的“指示”,存在着权力“寻租”。

武汉中院的法官明目张胆地违法乱纪,谁来为债务人伸张正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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