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种类与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07-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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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在法律上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 1、自然血亲的确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关系。在通常情况下,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允许解除的;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依一定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是可以解除的。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并且任何的危害婴儿生命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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