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终止
发布时间:2007-05-29 00:00:00

浏览量:3200
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可以因为收养关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因为收养关系当事人依法办理解除收养手续而终止。《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可由下列原因而解除: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不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收养关系终止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拟制直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自然直系血亲和自然旁系血亲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收养终止的间接后果,主要是指收养解除导致当事人生活费的追偿及后期支付的后果。
法律疑难、快速解答,扫码即可与在线律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