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手续
发布时间:2007-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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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 2 )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 (3)审批部门的批复(复印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批准证书副本(一); (5)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 (6)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原件); (7)公司章程(原件); (8)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9)验资报告(原件); (10)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11)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2)投资各方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13)董事、监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 (14)董事、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5)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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