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权和诉
发布时间:2007-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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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权 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前提和基础。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在于:1. 法律依据不同。诉讼权利只由程序法确定,诉权由程序法和实体法共同决定;2. 享有的主体不同。诉权归当事人各方共享,而诉讼权利有些为当事人共享,有些则不。(二)诉 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这种请求的目的是要求法院通过审判来保护当事人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的实体权利。1.诉的特征(1)诉是当事人期望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2)诉是当事人用来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3)诉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2.诉的要素 诉的要素,应当包括当事人、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诉讼请求是指诉方当事人就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提出的如何处理的主张。诉讼理由是使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根据。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两方面的内容。3.诉的种类 根据诉讼请求内容不同。诉可以分为三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可以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和否定的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根据诉讼请求的给付内容不同,给付之诉可以分为实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根据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为标准,给付之诉可以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变更之诉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当事人之间对于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并无争议,只是对是否应当变更或消灭该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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