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的条件
发布时间:2007-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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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股票或公司债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股票和债券。非依法定程序发行的股票或债券,不得买卖。 2.依法发行的股票或债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3.经依法批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其他非上市公司的可转让股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非集中竞价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4.依法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在证交所或场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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