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多种措施扶持企业创名牌
发布时间:2005-07-06 1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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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报讯 )
日前,广东汕头市人民政府出台新措施扶持该市企业创立名牌产品,重奖荣获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以驰名、著名商标使用权为质押给予优先贷款;对技改项目予以贴息贷款,以及在特定范围对此类企业的产品实施免检,以此来实现名牌带动战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该市新出台的措施规定,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缴纳税款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缴纳税款500万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款8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缴纳税款8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缴纳税款3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
在资金方面,该市也将对这类企业给予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将开展以企业商标使用权为质押物的质押贷款业务,优先选择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商标使用权为质押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的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优先给予贷款。对这些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项目,可列入该市设立的每年由财政安排1000万元贷款贴息范围,给予优先安排。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在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未发生用户质量投诉的情况下,其生产的产品,除质量监督部门定期检验外,在两年内免予质量监督抽查;在企业未经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该市税务部门免日常检查;该市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免等候,年检时免审查,工商所日常巡查时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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