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15-06-10 10: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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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行为人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性质划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量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对消费者提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实施了法律或企业、事业单位规章禁止的行为而引起的行政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从行政上追究行为人责任或违章、违约的行政责任。 我国消法规定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有: (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7)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8)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上述行为是消法明确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其承担的方式有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等。 处罚的具体方式: 1.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事法律禁止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形之一,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造成人身伤害 (二)造成死亡 (三)暴力、威胁→阻碍依法执行职务 (四)玩忽职守、包庇→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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