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注册程序
发布时间:2010-08-05 00:00:00
浏览量:2620
企业登记注册程序包括两个具体程序:一是公司进行的申请登记注册程序:二是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
一、 公司申请登记程序。 (二) 申请设立登记程序 1.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详见《企业登记管理》p343)。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项目的,应在名称预先核准后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并获取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设立登记。 (二)申请变更登记程序 (三)申请注销登记程序
二、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登记注册程序。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程序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审核公司登记文件、直至核准或者驳回申请,核发、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的工作过程。 (一)公司核准登记法定程序。 1.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法定文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 2.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否则,申请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并办理法定代表人或其人签字备案手续。 4.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5.公司登记机关发给、换发或者收缴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标志着法定登记程序的结束。 (二)公司核准登记工作程序。 公司核准登记的工作程序是指由各级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工作规程。包含三个步骤: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法律疑难、快速解答,扫码即可与在线律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