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失踪 婚姻关系并未自动解除
发布时间:2012-05-08 15: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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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终止婚姻关系只有在一方自然人死亡时可自动终止,宣告死亡或者离婚必须经过法律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日期,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亡,配偶可另行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据你所述情况,你丈夫已经失踪4年多,你可以向你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力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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