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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房地产法律规范十分庞杂,既包括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民法、土地管理法及其条例、物权法、房产管理法及其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和各部门的规章,也包括在各地方实施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买卖、登记涉及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消防等多个政府部门,房地产法律关系既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也包含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使得房地产法律事务成为众多法律事务中法律关系最为复杂的一种。因此,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不可或缺。 本部成立旨在以“专业、尽责、高效”的服务宗旨,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各阶段的各方当事人提供综合或专项的法律服务。 房地产法律事务是本所的强项业务,本所房地产部由多名精通房地产法律事务的资深专业律师组成,他们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并精通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一支具有雄厚实力的团队。本部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年来,他们以勤勉尽责的执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Common problems
律师的作用
The role of lawyers
土地房产部律师
土地房产部国晖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S
购房合同有误开发商不退房款,原告起诉索要房款
【案 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于某,男,1977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十二经路X号。 被告:天津XX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津滨大道与天山南路交口XX大楼。 原告诉称,2019年7月19日,原告在被告售楼处当场以刷卡形式向被告交付了定金2万元,原告于2019年7月21日到售楼处了解小区具体情况及确认购房需要的相关证明时,得知被告在收款收据中的楼号不是原告认购的户型,在原告的投诉下,被告通知原告于9月12日办理返还定金手续,但至今被告未能将定金退还。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争议焦点】 被告是否应当返还房款? 【处理结果】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法院作出(2019)津0110民初8048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如下: 1.被告于2019年11月15日前返还原告定金2万元; 2.原、被告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案例评析】 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和被告签订了购房合同,可是在交完定金后却发现有误,被告在在收款收据中的楼号不是原告认购的户型。原告多次交涉无果后,向有关部门投诉,撤销了购房合同,被告却一直不退还房款。原告起诉后委托国晖律师参加诉讼,国晖律师多方联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返还房款。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19)粤晖津字MS071-2363-2457号档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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