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诉讼业务
行政诉讼业务介绍点击查看更多
行政诉讼,简单理解,就是“民告官”。具体而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被其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呢?主要指如下一些: 1. 行政处罚行为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起诉。 2. 行政强制行为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起诉。 3. 行政许可行为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可以起诉。 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作出的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是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行政行为。 4. 自然资源行政确认行为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谁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起诉。 5. 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实行征收、征用,需要遵守三个原则:一是公共利益需要; 二是依照法定程序;三是依法给予补偿。如果政府有违上述三个原则,可以起诉。 6. 不作为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起诉。 7. 侵犯经营自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可以起诉。 8. 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此类行为一般表现为行政机关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滥用行政权力于预和破坏市场交易秩序,可以起诉。 9. “三乱”行为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可以起诉。 10. 行政给付行为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起诉。 11. 行政协议 所谓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可以起诉。 ◆国晖律师提醒您: “民告官”,自古都是大难。行政诉讼,应当在律师的协助下具体开展!不畏权势、不惧压力、百折不挠的行政律师,会使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得以纠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平正义。
Common problems
律师的作用
The role of lawyers
行政诉讼业务律师
行政诉讼业务国晖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S
小区业主起诉住建局,国晖代理后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 由】行政诉讼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吉某,女,汉族,1963年X月X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X号。 原告戴某,女,汉族,1972年X月X日出生,住址长春市朝阳区XX大街X号。 被告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法定代表人杨某,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民路123号福田区政府大楼。 原告诉称,被告深圳市福田区住房与建设局于2004年5月12日作出的《关于XX花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复函》内容严重与事实不符,而第三人依据该错误的《复函》直接将原告所在小区与另一宗地号小区作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选举业委会,被告的《复函》直接侵害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全体XX小区一期业主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诉讼请求如下: 1、确认被告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局作出的《关于XX花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复函》违法; 2、确认依据《复函》对原告所在小区与XX家园(XX二期)两个原本各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合并自始无效; 3、判决撤销被告《复函》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4、木案诉讼费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1、涉诉《复函》中并无答辩人盖章确认即无法律效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即使该《复函》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对该《复函》的诉讼时效也已过,被答辩人仍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3、即使该《复函》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对该《复函》行使诉权的法定主体也非被答辩人,而应该是业主委员会。 【争议焦点】 该《复函》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是否是适格当事人? 【处理结果】 深圳市盐田区受理此案后,经过调查作出( 2019) 粤0308行初63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吉某、戴某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原告吉某、戴某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本院予以退回。 【案例评析】 本案系行政诉讼纠纷。原告认为被告所作出的《复函》严重违法,与事实不符,故提起行政诉讼。面对诸多繁杂的证据,国晖所律师细心梳理,了解案情,紧抓行政主体、对象以及诉讼时效作为突破口,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19)YHXZ0027档案编写】
行政诉讼业务合作客户/Cooperative customers
︿
电话咨询热线:
400-626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