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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出售业主共有物业用房 合同无效开发商退款并赔偿
【案例来源】
本案例根据国晖(2007)MS266-266-393号档案资料编写。
【案情简介】
买方分三次将定金交付卖方后,卖方于
【本案焦点】
1、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卖方是否存在恶意欺诈的过错?3、卖方是否有权处分该物业用房并要求买方支付房屋使用费?
【相关法律知识】
一、合同无效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合同无效的概念
合同无效指当事人之间以达成的协议或者已经完成的交易不发生预期的法律效果,或者约定的条款不能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合同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性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欺诈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什么是欺诈?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或歪曲事实,使表意人陷入误解,违背真实意思而作的意思表示。
(二)欺诈的构成要件
构成欺诈应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出卖人有恶意违约和欺诈的行为;二是出卖人的欺诈行为与买受人陷入错误意思表示有因果关系;三是出卖人有制造假象、隐瞒真相的故意;四是实施欺诈之人为出卖人或者第三人。
三、无权处分的概念及相关规定
(一)无权处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无权处分,是指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其构成要件为:一是行为人实施了处分行为;二是行为人以自己名义实施处分行为;三是行为人无处分权。
(二)无权处分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律师对案件的分析】
我所律师接受买方的委托后,认真听取委托人的陈述,仔细查阅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和对方当事人的起诉状及相关材料。认为该案是典型的无效合同,因卖方以欺诈的方式将物业用房以办公用房的形式出售给买方,导致该房屋不能取得产权证书,卖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转让该房屋,因此合同应归于无效。卖方应返还买方已付购房款,由于其存在欺诈的过错,应赔偿买方的房屋装修费、已付购房款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同时,因该房屋为物业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卖方无权处分,故其无权要求买方支付房屋使用费。
基于上述分析,律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方以恶意欺诈的方式将业主共有物业用房以办公用房的形式出售给买方,因该房屋不能取得产权证书,卖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转让该房屋,导致合同无效。
二、由于卖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买方因此受到的利益损失应当由卖方予以返还并赔偿。1、卖方以欺诈的方式将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用房以办公用房的方式出售给买方,骗取购房款680620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返还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2、卖方以欺诈的方式将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用房以办公用房的方式出售给买方,导致合同无效,应赔偿买方的房屋装修费178418元;3、由于卖方所售房屋为xx大厦业主共有物业用房,其不是该房屋实际权利人,无权处分该房屋,故其无权要求买方支付房屋使用费578331元;4、卖方以恶意欺诈的方式将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用房以办公用房的方式出售给买方,导致合同无效,其存在恶意欺诈的重大过错,故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处理结果】
在我所律师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卖方退还已收取的购房款680620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148927元,同时赔偿买方支出的装修费178418元,以及买方提起反诉实际交付的反诉费4618.75元。达成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分别向法院申请撤诉。
【案件启示】
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意思自治。但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标的、程序均要遵循法律规定,合同本身才具有合法性。如果合同主体或内容等违法,则会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将会导致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并且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存在过错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整个合同无效的案件。所以,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还要对合同标的物的情况及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做一定的了解和调查,防止恶意欺诈或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