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事制度改革_将实现8大改革
发布时间:2013-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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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记者 肖怀礼 实习生 龙美娟
在日前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表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圳经济特区2012年的重点改革项目之一。深圳将通过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先行先试,进一步放开市场的准入,降低门槛,让更多的人创业更有条件,减少政府部门的审批等流程,使得创办企业更为容易。
而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大力实现从“事前管”到“事后管”这个职能的转变,通过管理方式的进一步改变,使企业和个人在从事经济活动时更便捷。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袁作新向记者表示,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有8大突破,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深圳将进一步放开市场,降低门槛,减少政府部门的审批程序及政府部门间的前置手续等,在证照进一步分离后,将让办企业更容易。
先行先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今年3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明确深圳和珠海横琴新区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开展试点。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实方案以及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深圳市委、市政府在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纳入深圳市重点改革计划。
据介绍,虽然目前深圳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仍未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但它的方案、涉及的层面和目标已形成。
而早在2010年,深圳市场监管局就实行企业年检无纸化、年检盖章常态化办公,市民中心的办事大厅设置窗口,98%的企业登记能在一小时内完成。去年年初出台的28条注册登记新规,也多集中在企业的注册登记领域。
深圳前海合作区相关人士也透露,尽管缺少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可供参照,但他们已专门研究如何实现商事主体统一登记的具体实施。
“对前海来说,商事制度改革对于方便企业运作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要打造一个国际一流的经商环境,商事工作是第一步,也是必须做好的一个方面。” 前海管理局局长郑宏杰认为,商事制度改革对于前海的前期招商工作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
另据记者了解,我市在推进前海合作区进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同时,也在全市逐步实行“渐变式”推广。
8大突破实现“宽入严管”
袁作新介绍,本次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主要有8大突破,主要涉及登记、注册资本管理、审批与监管职责等方面。
一是改革现行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建立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审批与监管、监管与自律相统一的登记制度。二是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各自独立的登记管理方式。三是改革现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四是改革现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对以自然人名义从事经营者豁免商事主体登记。五是改革现行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商事主体除名制度。六是改革现行企业登记年度检验制度,建立商事主体年报备案制度。七是改革现行商事登记公示制度,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八是改革传统的登记方式,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探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表登记、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
袁作新表示,这一课题我市从2010年3月开始着手研究,目前调研报告和实施方案都已完成,但具体实施时间要“稳中求快”。特别是需要提请市人大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和加紧调整相关许可审批部门的职能,制定具体许可审批和监管的配套措施。
据介绍,此次的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大力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社会成本,真正体现出“简政放权,自我革命”。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直接体现在企业登记注册方面,但未来将对整个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监管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产生深远影响。” 袁作新认为,政府部门通过转变职能,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工作作风,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的审查标准体系,最终实现市场主体的“宽入严管”。
“证照分离”使办企业更容易
“过去我们的监管模式是"重审批、轻监管",企业必须要经过重重前置审批,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袁作新告诉本报记者,好比一个人在出生前就得先把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全都办好,这是不合理的。此次商事等级制度改革就是要与国际接轨,企业先“出生”再办证,办好了营业执照后,再去走其他审批程序。
“证照分离”将使得在深圳办企业更容易。如针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度,今后将实行注册资本认登记制度,不改变商事主体及其股东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只在监管制度上进行调整。
袁作新介绍,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时不再审查注册资本实际缴付多少,只审查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非货币的交付比例等由股东自行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并由公司发给股东出资证明书。公司及股东之间互相监督,在法律上如果有纠纷,由股东或公司负法律责任。
“这项改革有利于公司、股东按照自身的需要和实际能力出资,规范注册资本管理,减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有效破除了"注册资本信用"的泡沫,有助于建立真实可靠的社会交易安全和诚信体系。” 袁作新说。
为了放开对个体工商户的限制,改革中也涉及到逐步实现对以自然人名义从事经营者豁免商事主体登记,进一步降低了个体工商户的门槛。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只要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就可以经营了,不需再办理营业执照。
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每年年度检验是一件劳力劳心的事情。今后,这一制度将被年报备案制度取代,企业只需要进行网上报备便可。改革后,不仅年度备案可以在网上进行,登记将全面推行网上登记,并建立电子营业执照,现实生活中的“亮照经营”将被网上的“亮照经营”取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还指出,同时取消的还有“不年检便吊销营业执照”的条例,改为对商事主体进行除名制度。“吊销是个严厉的惩罚,企业的法人同时会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的黑名单,但除名只是一个信用标签,公众可以通过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找到被除名的名单,是一种诚信指标。”
改革中还涉及住所与经营场所各自独立的登记管理方式,也就是说,市民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可以登记自己的住址,就是联络地址,而不需要登记经营场所地址。这一举措给因场地问题无法办理证照的经营者提供了疏导办照的途径,有利于进一步缓解政府在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方面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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